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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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95.5.3學術副校長核備 經95.4.26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主管會議修訂 經94.7.26學術副校長核備 經94.7.13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十四次主管會議修訂 經93.10.27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主管會議修訂 經91.10.30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主管會議修訂 經88.9.16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主管會議通過 |
| 一、 宗旨 |
| 為推動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特色之發展,鼓勵並協助院內專任教師熱心從事教學研究,提昇本院學術水準,特成立「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發展基金」。 |
| 二、 基金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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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基金使用之規定:以使用當年度利息總數為原則。惟經捐款人指定受贈單位或用途之捐款,將依照捐款人意願專款專用。 |
| 四、 基金使用項目: |
惟補助金不得與本校原有補助金重複支出且不得超過本校擬訂之補助上限為原則。 |
| 五、 申請及審查: |
| 凡符合本基金之宗旨且包括在上述項目中者,皆可向院長提出申請,每學期受理申請日期以院發函為準,申請期限至少2週,經本院主管會議依施行細則審核通過後,將會議記錄送會計室以便申請人或單位辦理經費核銷。核銷時,由院方審核核銷金額和項目是否與申請時吻合。 |
| 六、 本辦法經本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報請學術副校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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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91.10.30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主管會議修訂 |
| 經88.9.16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主管會議通過 |
| 一、 申請人或單位應先向其他有關機構(如國科會、教育部、聖言會等)申請補助,申請未獲准或因其他特殊因素無法申請,或經費不足時,可向本基金申請補助,惟屬同一活動時請申請人或單位自行擇一項目申請。 |
| 二、 補助各種學術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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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補助本院專任教師出國進修考察或國外學者專家來校講學差旅費: |
申請條件:
補助範圍: A. 本院專任教師出國進修考察:
B. 國外學者專家來校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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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施行細則經本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報請學術副校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